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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助企强企政策、亲商安商双三十条
发布时间:2019-01-01    来源:东海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目标要求,加快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对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和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

  2.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当年入库税收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

  3.支持企业品牌建设。(1)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获得省质量奖的工业企业、获得市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AA级、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A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申报单位按每个保护产品5万元进行奖励,同一单位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5.支持质量标准建设。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成立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的单位或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6.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展(博)览会。按照参展费用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7.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收购、控股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在本县内注册经营的工业企业,按照被兼并重组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8.促进新兴产业项目落地。凡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正式投产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9.促进新建项目投产达效。鼓励新建项目加快投产步伐,在项目竣工投产满一年,初步达到预设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在8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企业生产性机器设备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0.鼓励企业技改增效。对企业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8%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

  11.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于新认定的省、市智能车间项目,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12.推动企业“两化融合”。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级“企业上云”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13.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1)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县财政已经给与5万元奖励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降至15万元);(2)对有效期满重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14.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1)对新认定(或认定当年未奖励经实施后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2)对已建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评估为优秀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15.加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被认定为省、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16.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获得省、市“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5万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单项冠军”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17.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对通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机构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后每个新产品或新技术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18.实施国检中心免费检测制度。每年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200万元,以免费检测券形式发放到硅工业企业,实行按需分配,帮助全县范围内登记在册的硅工业企业在国检中心进行产品的免费检测。(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19.设立购买第三方服务专项资金。每年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100万元,为企业购买培训、咨询、诊断等服务,并聘用一批既有专业知识、又有执业道德的优秀专家作为顾问,签约专业的企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诊断服务,指导提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20.提高企业平台服务能力。对企业服务平台,获得国家、省、市示范服务平台的,将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奖励扶持;被省工信厅认定五、四、三星级的企业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1.对首次在上交所、深交所及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用于本县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由县财政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22.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成功挂牌后,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用于本县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由县财政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30万元。(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23.对首次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奖励5万元。根据企业融资规模和股权改造情况,给予融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10万元。(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24.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企业因股改挂牌上市增加的有关成本,按不超过地方财政收益部分给予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5.鼓励企业入库。对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过2000万元,并纳入统计规模企业库管理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

  26.鼓励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对入库税收首次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

  27.培育扶持高成长型企业。扶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全年新增应税销售超过1000万元,给予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引才用才

  28.在工业企业服务5年以上的高层次(博士学位及以上)创业创新人才,在东海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于10万元安家补助。(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29.工业企业引进人才在我县自主申报并入选创业类“双创人才”、省“双创团队”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人才办、工信局、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

  30.支持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净新增加就业100人、200人、300人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本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文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

  东海县亲商安商政策三十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总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充分调动我县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强富美高”幸福东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构建公平公正营商环境。在落实“双招双引”政策、提供保障服务等方面,做到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大企业、小企业一视同仁,新企业、老企业一视同仁。(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2.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对涉及工业投资的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清理、优化,按法律法规要求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再压缩1/3。(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等)

  3.搭建涉企政策解读平台。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涉企政策,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统一解读或专门培训,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通过微平台、发送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等)

  4.整顿涉企中介服务。2020年年底前,对环评、能评、稳评、安评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整顿。对企业反响强烈、意见集中的中介机构,彻查背后利益链条。加快市场开放,打破地方垄断,实现公平竞争,提高服务效能。每年组织区域内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责任单位: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等)

  5.降低检查频次。依托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四类,对第一类企业除法律规定或国家必须要求的安全、环保检查外,每年进行一次“双随机”检查,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责任单位: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6.减免涉企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明确收费标准的能免则免,不能免除的原则上按下限执行;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责任单位:纪委、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等)

  7.完善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开展“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由县纪委、作风办在年度综合考核时,统一组织抽样调查,开展社会评价,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提高效能。(责任单位:纪委、作风办)

  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8.建立县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根据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入库税收、用工等主要指标,选择一批重点企业作为联系点,每位县领导联系2个重点企业,采取定期联系、不定期走访、重大事项跟踪督办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局等)

  9.健全企业家参政议政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涉及企业的政策,要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研究经济工作或涉企改革的县委全会、县政府工作会议,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等)

  10.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县委、县政府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发展顾问,加强与顾问沟通联系,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重要招商引资会议、经济决策会议等,邀请经济发展顾问列席会议。(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等)

  11.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定期评选杰出企业家10名,授予“东海县杰出企业家”称号;优秀企业家20名,授予“东海县优秀企业家”称号。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东海县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名单,及时推广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责任单位:宣传部、工信局等)

  三、强化对企业精准帮扶

  12.为企业精准“把脉问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进第三方专业力量,从企业研发生产、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诊断,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责任单位:工信局)

  13.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东海县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扶持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纳入我县规模企业库管理的优势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基金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前景好的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责任单位:财政局,开发区、高新区,福如东海、城投公司)

  14.充分发挥“应急转贷”作用。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东海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根据企业资金需求,本着先急后缓原则开展应急转贷业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工信局)

  15.选派驻企联络员。根据企业需求,定期选派优秀干部驻企服务,宣传中央、省市县重大方针政策,推动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的政治引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反馈企业意见建议,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人才、技术、用地、融资等方面的困难,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为项目落地审批提供帮助。(责任单位:组织部、工信局)

  16.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县人社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大型人才招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业人才招聘会,春节前后组织返乡务工人员专题招聘会,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每年至少组织3000人次企业人员技能培训会,面向生产一线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局)

  17.加强企业用电、用气保障协调。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和直购电政策宣讲,指导企业实施电网迎峰度夏度冬工作;做好天然气供应监测分析预警,细化供应保障方案,确保企业用气高峰期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发改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

  18.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水平。引导企业将研发机构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支持企业建立与创新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实行股份期权等有效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19.完善容缺容错机制。对优质企业、重点项目等需前置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手续,完成审批。对纳入县重点招商引资和重点推进工业项目,允许企业作出承诺后,相关部门给予容缺处置,尽量允许其先行开工建设、试生产等相关工作,并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

  四、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企业人才政治引领。突出爱国奉献主旋律,弘扬“爱国、奋斗、奉献”精神,定期举办企业人才党性教育培训班。落实“一增三提”要求,加大在企业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企业人才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营造尊重企业人才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21.提升企业人才综合素质。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选派企业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开展学习培训。常态化开展高校优秀专家学者“企业行”,鼓励东海企业与高校联建学院、联办特色专业或开展定向培养,提升企业人才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局)

  22.加强高层次人オ队伍建设。鼓励企业通过直接任职、科研合作、技术入股与投资兴业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引进一批适应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人才积极申报省“双创计划”、市“花果山英才计划”等项目,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人才发放相应生活、住房补助,并提供人才金卡“三免四享五优先”服务。(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局)

  23.积极培育工匠人才。依托县内外职业学校、技能培训机构,分行业分工种开展通用能力培训。开展工匠人才评选活动,弘扬企业人才“恪尽职守、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每年评选出20名“晶都工匠”,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科教园区)

  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4.加强对企业法治宣传。开展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采取送法到企、普法讲座、以案释法、公开庭审等方式, 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增强企业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提升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法院等)

  25.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零延迟”机制,对恶意阻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及时到位处置。根据需要,可在重点企业设置警务室。(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等)

  26.完善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审慎对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27.建立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28.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29.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权益。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群体侵权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法院、市场监管局等)

  30.依法保障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严厉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及故意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等违法犯罪,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法院、市场监管局等)

  本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文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 

上一条:关于印发《东海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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